目 次
附录B(资料性附录)IEC 60793-2-10与ISO/IEC 11801-1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终端组件用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及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要求 23
YD/T 1258《室内光缆》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 终端光缆组件用单芯和双芯光缆;
——第3部分:房屋布线用单芯和双芯光缆;
——第4部分:多芯光缆;
——第5部分:光纤带光缆;
——第6部分:塑料光纤缆;
——第7部分:隐形光缆;
…
本部分为YD/T 125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D/T 1258.4—2005《室内光缆系列第4部分:多芯光缆》,与YD/T 1258.4—2005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室内光缆系列第4部分:多芯光缆”修改为“室内光缆第4部分:多芯光缆”; ——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在室内传输设备、语音数据处理光接口设备之间传输用的光缆以及室内综 合布线用光缆”修改为“房屋布线用多芯光缆和终端组件用多芯光缆”(见1,2005版的1);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分别为单芯子缆分支光缆、非集束光缆和集束光缆的术语和定义(见3); 删除了标准中型式的构成(见2005版的3.1.1);
修改了“设备互联用光缆”名称为“终端组件用光缆”(见4.2,2005版的3.1.2);
——修改了光缆的型式和分类代号,增加终端组件用光缆的分类代号为A, 增加集束光缆结构,特 征代号为J, 删除配线光缆名称和特征代号P ( 见4.2,2005版的3.1.2);
——删除了标准中结构特征的代号(见2005版的3.1.3);
——删除了标准中护套材料的代号(见2005版的3.1.4);
——删除了光缆阻燃性能分类代号的相关内容(见2005版的3.3);
——修改了标记的内容,光缆按照分支、非集束和集束编制型号(见4.4.2,2005版的3.4.2);
——在光缆结构部分,增加了光纤束的内容(见5.2.3.4);
——在光缆结构部分,修改了“光单元”的名称和相关内容为“子缆”的名称和相关内容(见5.2.5,
2005版的4.2.5);
——增加了光缆外护套和内护套的厚度最小值(见5.2.7.1);
——增加了光缆的护套颜色要求,当光纤是B6 类时光缆护套的颜色宜为黄色或绿色,Ala.2 时光 缆护套的颜色应为青绿色,Ala.3 时光缆护套的颜色应为紫色(见5.2.7.2);
修改了聚氨酯护套材料的要求(见5.2.7.3,2005版的4.2.7.2);
——除了B1.1 和B4 类单模光纤和相关内容,增加了B6 类单模光纤和相关内容(见5.4.1.1、5.4.1.2,删
YD/T 1258.4—2019
2005版的4.4.1.1和4.4.1.3);
——修改了B1.3 类单模光缆允许的最大衰减系数,增加了B6 类单模光缆、A1a.2和Ala.3 类多模 光缆允许的最大衰减系数(见5.4.1.3,2005版的4.4.1.2和4.4.1.4);
——修改了聚氨酯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见5.4.2,2005版的4.4.2);
——修改了阻燃聚乙烯护套的名称为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见5.4.2,2005版的4.4.2);
——修改了终端组件用光缆的芯数和相关的力值要求,推荐适用场景为短距离在机架内用,长距离 架间互联为垂直用和水平用。机架内用场景,光缆芯数为≤12芯和>12芯两类。≤12芯的力 值与2005版的≤4芯相同,为220N/70N, >12 芯的力值规定为440N/130N( 见5.4.3.2,2005 版的4.4.3.2);
——修改了光缆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在室内使用时增加了B 级和光纤附加衰减,在
非露天的室外使用时增加了D 、E、F 级和光纤附加衰减(见5.4.4.2,2005版的4.4.4.2);
——增加了光缆的环保性能(见5.4.5);
——增加了多模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dB ( 见6.5.1、6.6.2);
——修改了资料性附录A “ 几种典型的光缆结构示意图”(见附录A,2005 版的附录A);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IEC60793-2-10 与 ISO/EC 11801-1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见附录B);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C“终端组件用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及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要求”
(见附录C);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0794-2-20: 2013《光缆第2-20部分 室内光缆-多芯光缆子 规范》(英文版)编制,与IEC60794-2-20:2013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康宁光缆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世颖、宋志佗、刘骋、毕志豪、左琼华、段建彬、刘泰、李春生、许江波、 柯旋、缪威玮、赵秋香、杨世信、王彦亮。
本部分于200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室内用多芯光缆(不包含双芯和光纤带)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房屋布线用多芯光缆和终端组件用多芯光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 用试验方法 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IEC 60811-1-1:2001,IDT)
GB/T 2951.14—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4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低温试 验(IEC 60811-1-4:1985,IDT)
GB/T6995.2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2部分:标准颜色
GB/T 7424.2—2008 光缆总规范第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IEC 60794-1-2:2003,MOD) GB/T 8815—2008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GB/T 9352—2008 塑料热塑性塑料材料试样的压塑 (ISO 293:2004,IDT)
GB/T9771.3 通信用单模光纤第3部分: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特性
GB/T 11327.1—1999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低频通信电缆电线第1部分:一般试验和测量方 法 (IEC 60189-1:1986,NEQ)
GB/T 12357.1 通信用多模光纤第1部分: A1类多模光纤特性( IEC60793-2-10:2011,NEQ)
GB/T 15972.20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20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光纤几何参数 (GB/T 15972.20-2008,IEC 60793-1-20:2001,MOD)
GB/T 15972.2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21部分: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涂覆层几何参 数 ( GB/T 15972.21—2008, IEC 60793-1-21:2001,MOD)
GB/T 15972.22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22部分: 尺寸参数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长度( GB/T 15972.22—2008,IEC60793-1-22:2001,MOD)
GB/T 15972.40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0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一衰 减 ( GB/T 15972.40—2008, IEC 60793-1-40:2001,MOD)
GB/T 15972.41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1部分: 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一带 宽 ( GB/T 15972.41—2008,IEC 60793-1-41:2001,MOD)
YD/T 1258.4—2019
GB/T 15972.44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4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截 止波长(GB/T 15972.44—2017,IEC60793-1-44:2011,MOD)
GB/T 15972.45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5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模 场直径( GB/T 15972.45—2008,IEC60793-1-45:2001,MOD)
GB/T 15972.47 光纤试验方法规范第47部分:传输特性和光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和试验程序—宏 弯损耗( GB/T 15972.47—2008,IEC60793-1-47:2001,MOD)
GB/T 17650.2—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用测量pH 值 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 IEC60754-2:1991,IDT)
GB/T 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 (IEC 61034-2:1997,IDT)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 垂直蔓延试验1kW 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IEC 60332-1-2:2004,IDT)
GB/T 18380.35—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5部分:垂直安装的成束电线电 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C 类( IEC60332-3-24:2000,IDT)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的测定( IEC62321:2008,IDT)
GB/T 26572—2011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YD/T 629 ( 所有部分)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
YD/T 837.3—1996 铜芯聚烯烃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试验方法第3部分机械物理性能 试验方法
YD/T 837.4—1996 铜芯聚烯烃绝缘铝塑综合护套市内通信电缆试验方法第4部分:环境性能试 验方法
YD/T 908—2011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T 1113 通信电缆光缆用无卤低烟阻燃材料
YD/T 1181.1 光缆用非金属加强件的特性第1部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
YD/T 1181.2 光缆用非金属加强件的特性第2部分:芳纶纱
YD/T 1258.1—2015 室内光缆第1部分:总则
YD/T 1258.2 室内光缆系列第2部分:终端光缆组件用单芯和双芯光缆
YD/T 1258.3 室内光缆系列第3部分:房屋布线用单芯和双芯光缆
YD/T 1954 接入网用弯曲损耗不敏感单模光纤特性
YD/T 3431—2018 通信电缆光缆用护套材料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
IEC 62321-8:2017 电子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8部分: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C-MS), 配有热裂解/热脱附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Py-TD-GC-MS) 检测聚合物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Part 8:Phthalates in polymers by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using a pyrolyzer/thermal desorption accessory(Py-TD-GC-MS))
YD/T 1258.4—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芯子缆分支光缆 multi–simplex breakout optical fibre cable
多根单芯光缆以及可能有的填充绳绞合成一层或者多层结构组成分支光缆缆芯,缆芯中心加强构件 为可选。单芯子缆分支光缆由缆芯、护套以及可能有的加强构件组成。
3.2
非集束光缆 non–bunched optical fibre cable
多根涂覆光纤、多根紧套光纤、多根单芯松套光纤、多芯松套光纤或者光纤束等组成缆芯,非集束 光缆由缆芯、加强构件和护套组成。非集束光缆通常是单护套光缆,也可以是双护套光缆,在内外两层 护套间放置加强构件。
3.3
集束光缆 bunched optical fibre cable
以单护套非集束光缆作为子缆,多根子缆以及可能有的填充绳绞合成一层或者多层结构组成集束光 缆缆芯,缆芯中心加强构件为可选。集束光缆由缆芯、护套以及可能有的加强构件组成。
注 :从光缆结构分类上,单芯子缆分支光缆属于集束光缆的一种。
4 产品分类
4.1 概 述
室内多芯光缆按照适用场合分为房屋布线用光缆和终端组件用光缆,其中房屋布线用光缆按照适用 场景分为垂直用和水平用光缆,终端组件用光缆按照适用场景分为垂直用、水平用和机架内用光缆。
室内多芯光缆按照光缆的结构特征分为单芯子缆分支光缆、非集束光缆和集束光缆。
4.2 型式和分类代号
光缆按照YD/T 908-2011的规定分类和划分型式、规格和编制型号。其中:与适用场合细分小类 的相关字符为:
— (无符号):房屋布线用;
— A: 终端组件用。
与YD/T 908—2011中4.1.2.3“室内型”分类有关的代号增加:
— GJA: 通信用终端组件用室内光缆。
与YD/T 908—2011中4.1.4.5“缆芯结构”相关的代号增加:
一 (无符号):非集束光缆结构;
— J: 集束光缆结构;
一 B: 单芯子缆分支光缆结构。
4.3 规格
规格由光缆中光纤芯数和光纤类别组成。常用的光纤类别有B1.3 类(波长段扩展的非色散位移单 模光纤)和 B6 类(弯曲损耗不敏感单模光纤),Ala 类和 A1b 类多模光纤,也可是其他类别的单模光 纤或多模光纤。
4.4 型号和标记
4.4.1 型号
光缆型号由光缆的型式和规格代号组成。
4.4.2 标 记
加工订货时应标明光缆产品标记,它由光缆的型号和本部分标准编号组成。
示例1:非金属加强构件、紧套光纤、聚氯乙烯单芯缆护套,聚氯乙烯外护套,房屋布线用单芯子缆分支光缆,包
含12芯B1.3类单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JBFV-J 12×(FJV 1B1.3)YD/T 1258.4—201X。
示例2:非金属加强构件、紧套光纤、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内护套,聚氨酯外护套,房屋布线用非集束光缆,包含 12芯B6a2 类单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JFJHU 12B6a2 YD/T 1258.4—201X。
示例3:非金属加强构件、紧套光纤、8芯聚氯乙烯护套子缆,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外护套,终端组件用集束光缆,
包含48芯Ala.1类多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JAFH-J6×(FJV 8Ala.1)YD/T 1258.4—201X。
示例4:非金属加强构件、着色光纤、12芯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子缆,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外护套,终端组件用 集束光缆,包含72芯Ala.2类多模光纤,则光缆产品标记应表示为: GJAFH-J6×(FH12Ala.2)YD/T 1258.4— 201X。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部分的光缆应符合YD/T 1258.1的规定。
5.2 结构
5.2.1 总则
光缆应由光纤、加强构件、护套以及可能有的填充绳组成,典型的结构参见附录A。允许有其他类 似的结构型式,但除光缆尺寸外,这些结构型式的其他要求应不低于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5.2.2 涂覆光纤
5.2.2.1 光缆中含有多根有涂覆层的二氧化硅系光纤,同批产品应使用相同设计及相同材料和工艺制 造出来的光纤。
5.2.2.2 光纤涂覆层可着色,着色层颜色应符合GB/T 6995.2规定的蓝、橙、绿、棕、灰、白、红、黑、 黄、紫、粉红或青绿色。也可不着色,为本色。
5.2.2.3 B1.3 类单模光纤应符合GB/T 9771.3的规定,B6 类单模光纤应符合YD/T 1954的规定。
5.2.2.4 Ala 类和A1b 类多模光纤应符合GB/T 12357.1的规定。A1b 、Ala.1 、Ala.2 和Ala.3 光纤与 OM1、OM2 、OM3和 OM4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B。
5.2.3 被覆光纤
5.2.3.1 概述
光缆中光纤应有合适材料构成的紧套或松套被覆层,它对涂覆光纤起机械缓冲保护作用,并应易于 从光纤上剥除。
5.2.3.2 紧套光纤
紧套光纤由光纤涂覆层表面紧密套上一层或多层被覆层构成,被覆层可由一种或几种材料构成,与 光纤同心,被覆层应表面光滑无裂纹。紧套光纤的外径尺寸应符合YD/T 1258.1—2015附录A.3.1 的 规 定。紧套光纤被覆层剥离长度和剥离力应符合YD/T 1258.1—2015附录A.3.2 的规定。
紧套光纤的被覆层可着色进行识别,被覆层颜色应符合 GB/T 6995.2规定的蓝、橙、绿、 棕、灰、白、红、黑、黄、紫、粉红或青绿色。超出颜色识别范围用色环、色点或其他方式进行识别。
5.2.3.3 松套光纤
松套光纤由涂覆光纤外有间隙地松套上一层被覆层构成,被覆层可由一种或几种材料构成。被覆层 内的单根涂覆光纤可着色或为本色,多根涂覆光纤应着色,管内的间隙可填充合适的阻水材料。松套被 覆层应表面光滑无裂纹。松套被覆层剥除长度宜为0.3m~2.0m。
5.2.3.4 光纤束
多根着色光纤经固化成相对位置固定的圆形光纤束,也可以是多根着色光纤经扎纱形成的圆形光纤 束,多根光纤束应采用合适的识别方式。
5.2.4 单芯光缆
用单芯光缆构成多芯光缆时,终端组件用多芯光缆,其中的单芯光缆应符合YD/T 1258.2的规定; 房屋布线用多芯光缆,其中的单芯光缆应符合YD/T 1258.3的规定。单芯光缆宜采用编码或其他方式进 行识别。当采用编码识别方式时,编码标志间隔应不大于300mm。
5.2.5 子缆
多根涂覆光纤、多根紧套光纤、多根单芯松套光纤、多芯松套光纤或者光纤束等组成缆芯,子缆由 缆芯、加强构件和护套组成,护套宜采用编码、颜色或其他方式进行识别。当采用编码识别方式时,编 码标志间隔应不大于300mm。
5.2.6.1 对于非金属加强构件的光缆,宜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GFRP) 、 芳纶纱或其他合适的非 金属加强构件,GFRP 宜作为中心加强构件,芳纶纱周向均匀地螺旋层绞或纵向放置在护套内。
5.2.6.2 对于加强构件嵌入护套的光缆,宜采用2根金属或非金属加强构件,在对称位置上分别纵向 嵌入护套中。
5.2.6.3 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杨氏模量和弹性应变范围,金属加强构件还应表面光滑和耐腐蚀。非 金属加强构件的GFRP 应满足YD/T 1181.1的要求,芳纶纱应满足YD/T 1181.2 的要求。
5.2.7 护套
5.2.7.1 光缆应挤包一层具有保护功能的护套。单芯子缆分支光缆、集束光缆和双护套非集束光缆的 外护套厚度最小值宜不小于1.0mm, 集束光缆的子缆和双护套非集束光缆的内护套厚度最小值宜不小 于0.3mm, 单护套非集束光缆护套厚度最小值宜不小于0.5mm, 护套外径及容差与用户协商确定。
5.2.7.2 护套颜色应符合GB/T6995.2 的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光缆中光纤是B1.3类时护套颜色应为 黄色;B6 类时宜为黄色或绿色;Ala.1 类时应为橙色,Alb 类时应为灰色,Ala.2 类时应为青绿色,Ala.3 类时应为紫色。
5.2.7.3 护套材料宜为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聚氯乙烯或热塑性聚氨酯,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 护套材料。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应符合YD/T 1113的规定;聚氯乙烯应符合GB/T 8815-2008 中Ⅱ型 90℃护套级软聚氯乙烯塑料的规定;热塑性聚氨酯应符合YD/T 3431—2018《通信电缆光缆用护套材料 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中聚醚型阻燃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规定。
5.2.7.4 护套的表面应圆整光滑,断面上应无目力可见的裂纹、鼓包、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5.2.8 撕裂绳
当用户要求时,光缆护套下面可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不吸湿,并具有足 以开启光缆护套的强度。
5.3 交货长度
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500m、1000m 或2000m, 容差为0~5%。光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 制造长度。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5.4 性能要求
5.4.1 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5.4.1.1 房屋布线用光缆中B1.3类和B6 类单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和宏弯 损耗应符合GB/T 9771.3和YD/T 1954的相关规定。房屋布线用光缆中A1a 类和A₁b 类多模光纤,光 纤的尺寸参数、模式带宽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 12357.1的相关规定。
5.4.1.2 终端组件用光缆中B1.3 类 和B6 类单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和模场直径应符合附录C 中 C.1 的规定,截止波长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9771.3 和 YD/T 1954的相关规定。终端组件用光缆中Ala
类和A1b 类多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应符合附录C 中 C.2 的规定,模式带宽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 12357.1的相关规定。
5.4.1.3 B1.3 类和B6 类单模光缆,Ala.1 、Ala.2 、Ala.3 类和A1b 类多模光缆,光缆允许的衰减系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光缆允许的衰减系数
| 光纤类型 | 衰减系数(最大值)dB/km | |||
| 850nm | 1300nm | 1310nm | 1550nm | |
| B1.3 | / | / | 0.4 | 0.3 |
| B6 | / | / | 0.4 | 0.3 |
| Ala.1 | 3.5 | 1.5 | 1 | / |
| Ala.2° | 3.5 | 1.5 | / | 1 |
| Ala.3 | 3.5 | 1.5 | / | / |
| A1b | 3.5 | 1.5 | / | I |
| “当衰减要求严格时,例如数据中心应用,850nm衰减系数最大值3.2dB/km,1300nm衰减系数最大值1.2dB/km | ||||
5.4.2 护套性能
护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除此之外,满足用户性能的其他材料也可采用。
表 2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指标 | ||
| 聚氯乙烯 | 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 | 聚氨酯 | |||
| 1 | 抗拉强度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 MPa | 12.5 | 10.0 | 15 |
|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TS| (最大值) | 一 | 20% | 30% |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 | 100±2 | 110±2 |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168 | ||
| 2 | 断裂伸长率 热老化处理前(最小值) | 一 | 150% | 125% | 400% |
| 热老化处理后(最小值) | 一 | 125% | 100% | 300% | |
| 热老化前后变化率|EB| (最大值) | 一 | 20% | 30% | ||
| 热老化处理温度 | ℃ | 100±2 | 110±2 | ||
| 热老化处理时间 | h | 24×10 | 168 | ||
| 3 | 热收缩率(最大值) | 一 | 5% | ||
| 热处理温度 | ℃ | 110±2 | 85士2 | 110±2 | |
| 热处理时间 | h | 2 | 4 | 2 | |
| 4 | 热冲击 | 表面无裂纹 | 一 | 一 | |
| 热处理温度 | ℃ | 150±2 | 一 | 一 | |
表 2 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续)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指标 | ||
| 聚氯乙烯 | 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 | 聚氨酯 | |||
| 4 | 热处理时间 | h | 1 | 一 | 一 |
| 5 | 高温压力(最大值) | 一 | 50% | 一 | 一 |
| 热处理温度 | ℃ | 80±2 | 一 | 一 | |
| 热处理时间 | h | 16 | 一 | 一 | |
| 6 | 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 h) (失效数/试样数) | 个 | 一 | 0/10 | 一 |
| 当护套壁厚薄或者形状不规则,按标准要求无法取样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1)用相同工艺挤空管以供制作试样;2)按GB/T 9352-2008用料粒压片制作试样 | |||||
5.4.3 光缆机械性能
5.4.3.1 光缆的机械性能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曲挠、卷绕、张力下弯曲 和弯折,应通过6.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5.4.3.2 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光缆允许的拉伸力和压扁力
| 适用场景 | 芯数 | 允许拉伸力(最小值)N | 允许压扁力(最小值)N/100mm | ||
| Fsr | FLT | Fsc | FLc | ||
| 垂直用 | ≤12芯 | 660 | 200 | 1000 | 300 |
| > 1 2 芯 | 1320 | 400 | 1000 | 300 | |
| 水平用 | ≤12芯 | 440 | 130 | 1000 | 200 |
| >12芯, | 660 | 200 | |||
| 机架内用 | ≤12芯 | 220 | 70 | 350 | 200 |
| >12芯 | 440 | 130 | |||
| 注1:Fst为短期允许拉伸力, Flt为长期允许拉伸力,Fsc为短期允许压扁力,Flc为长期允许压扁力;注2:房屋布线用光缆的适用场景为垂直用和水平用,终端组件用光缆的适用场景为短距离在机架内用,长距离架间互 联为垂直用和水平用 | |||||
5.4.3.3 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扁形光缆高度H 和圆形光缆外径D 的倍数表示,动态弯曲半径为 扁形光缆20H 或圆形光缆20D, 静态弯曲半径为扁形光缆10H 或圆形光缆10D, 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 向弯曲。
5.4.4.1 一般要求
光缆的环境性能包括衰减温度特性和低温下卷绕性能,应通过6.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 验。
5.4.4.2 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6个级别,其代号为A~F。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只有一个级 别,见表4。在选择温度级别时,应根据光缆实际使用环境来选择适用温度范围,在室内使用时宜选择
A 、B 、C级,在非露天的室外使用时,宜选择D 、E 、F级。
表 4 光缆温度特性
| 分级代 号 | 适用温度范围℃ | 单模光纤附加衰减dB/km | 多模光纤附加衰减dB/km | |||
| 低 限 T A | 高 限 T B | B1.3类 | B 6 类 | Ala类 | Alb类 | |
| A | 0 | +50 | 不大于0.4 | 不大于0.6 | ||
| B | -5 | +50 | ||||
| C | -20 | +60 | ||||
| D | -40 | +60 | 不大于0.5 | 不大于1.0 | ||
| E | -25 | +70 | ||||
| F | -40 | +75 | ||||
| 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20℃±5℃下的光纤衰减差 | ||||||
5.4.4.3 低温下卷绕性能
温度特性C 级~F 级的光缆应具有耐-15℃低温下卷绕的能力。
5.4.5 燃烧性能
燃烧性能应符合:
a) 阻燃性: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试验完成后测量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起始点之间的距 离应大于50mm; 测量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40mm。当用户 要求时,垂直布放于竖井的光缆阻燃性应通过C 类成束燃烧试验;
b) 烟密度:透光率应不小于50%。烟密度仅适用于子缆护套和外护套为全LSZH 的光缆;
c) 腐蚀性:燃烧产生气体的pH 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腐蚀性仅适用于子 缆护套和外护套为全LSZH 的光缆。
5.4.6 环保性能
当用户要求时,光缆组成材料应根据GB/T 26572—2011的规定进行分类,检测单元按照尽可能拆 分成均质材料的原则,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含量限值为材料中所含物质 的最大质量与材料总质量的比值。
| 物质种类 | 物质名称 | 含量限值 |
| 重金属 | 铅 | 0.1% |
| 镉 | 0.01% | |
| 汞 | 0.1% | |
| 六价铬 | 0.1% | |
| 有机溴化物 | 多溴联苯(PBB) | 0.1% |
| 多溴二苯醚(PBDE) | 0.1% | |
| 邻苯二甲酸酯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0.1% |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 0.1% |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
| 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值来源于文献[3] | ||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光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 6 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 序号 | 项 目 | 本部分条文号 | 试验方法 | 抽样比例 | |
| 出厂 | 型式 | ||||
| 1 | 光缆结构完整性及外观 | 5.2 | 6.2 | 100% | 7.4 |
| 2 | 光缆结构尺寸 | ||||
| 2.1 | 被覆层外径 | 5.2.3 | GB/T 2951.11—2008 | 10% | |
| 2.2 | 护套外径和厚度 | 5.2.7.1 | GB/T 2951.11—2008 | 100% | |
| 3 | 光缆长度 | 5.3 | GB/T 15972.22 | 100% | |
| 4 | 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 ||||
| 4.1 | 光纤尺寸参数 | 5.4.1.1、5.4.1.2 | GB/T 15972.20、GB/T 15972.21 | 5% | |
| 4.2 | 模场直径 | 5.4.1.1、5.4.1.2 | GB/T 15972.45 | 5% | |
| 4.3 | 截止波长 | 5.4.1.1、5.4.1.2 | GB/T 15972.44 | 5% | |
| 4.4 | 宏弯损耗 | 5.4.1.1、5.4.1.2 | GB/T 15972.47 | 5% | |
| 4.5 | 衰减系数 | 5.4.1.3 | GB/T 15972.40 | 100% | |
6.2 光缆结构检查
光缆结构应在距光缆端不少于100mm 处目视检查光缆完整性、颜色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6.3.1 标志擦拭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 E2B 光缆标志耐磨损方法2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负 载:10N;
b) 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c) 验收要求:目视仍可辨认外护套标志内容。
6.3.2 计米标志误差
计米标志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 以外的任意5m 长度上,用钢皮尺沿 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6.4)对后者的相对差。
6.4 光缆长度检查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 仪器)来测量。
6.5.1 总则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 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采用YD/T 629.1规定的传输功率监测法,单模光纤监测波 长为1550nm。当用户有要求时,可以监测其他波长,但具体要求与用户协商确定。在试验期间,单模 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 多模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dB。试验中单模光 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 时,多模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5dB 时,可判为无明 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 15972.22—2008附录C 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 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 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 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以下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及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根 光纤,对于集束光缆,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子缆。
6.5.2 拉伸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卡盘直径:不小于30D ( 圆形光缆)或30H ( 扁形光缆),但不大于560mm;
b) 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 拉伸速率:100mm/min 或100N/min;
d) 拉伸负载:在表3规定的长期拉力下持续1min 和短期拉力下持续5min;
e)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2%,单模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多模光 纤附加衰减不大于0.1dB; 在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4%;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 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3 压扁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3 压扁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施加压力,其中细节 规定如下:
a) 负 载:在表3规定的长期和短期压力下各持续1min;
b) 验收要求:在长期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 目视可见开裂。
6.5.4 冲击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4 冲击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施加冲击力,其中细 节规定如下:
a ) 撞击表面:球面半径12.5mm;
b) 冲锤重量:1N;
c) 冲锤落高:1m;
d) 冲击位置:距试样端不少于500mm;
e) 冲击次数:至少3次(各冲击点至少相距500mm, 每点一次);
f)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5 反复弯曲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6 反复弯曲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细节 规定如下:
a) 心轴直径:不大于40D ( 圆形光缆)或不大于40H ( 扁形光缆);
b) 负 载:40N;
c) 弯曲次数:100次;
d)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6 扭转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7 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轴向张力:20N;
b) 受扭长度: Im;
c) 扭转角度:±180°(每分钟不少于30次);
d) 扭转次数:10次;
e)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8 曲挠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细节规定 如下:
a) 滑轮直径:不大于40D ( 圆形光缆)或不大于40H ( 扁形光缆);
b) 轴向张力:20N;
c) 小车速度:每分钟10次循环;
d) 循环次数:100次;
e)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8 卷绕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11A 卷绕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卷绕,其中细节规 定如下:
a) 心轴直径:不大于20D ( 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 ( 扁形光缆);
b) 卷绕负载:20N;
c) 卷绕圈数:每循环6圈;
d) 循环次数:10次;
e)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9 张力下弯曲(当用户要求时,仅对垂直和水平用场景)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18A 张力下弯曲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 细节规定如下:
a) 弯曲半径:不大于20D ( 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 ( 扁形光缆);
b) 负 载:取400N 和 1km 光缆重量中较大者;
c) 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10 弯折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10 弯折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折,其中细节规定 如下:
a) 最小环直径:20D ( 圆形光缆)或20H ( 扁形光缆);
b) 验收要求:光缆应不发生弯折。
6.6 环境性能试验方法
6.6.1 总则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 判为合格。
6.6.2 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试验长度宜不小于1km;
b) 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4的规定;
c) 保温时间:宜不小于8h;
d) 循环次数:2次;
e) 衰减监测:宜按YD/T 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单模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 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2dB/km, 多模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 于0.05 dB/km, 试验中单模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多模光纤衰减变化 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5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 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单模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多模 Ala.1 和 A1b 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00nm波长上进行,多模Ala.2 和Ala.3 光纤的衰减 变化监测应在850nm波长上进行,当用户有要求时,可以监测其他波长,但监测结果要求与 用户协商确定;
f) 监测时间点为每个循环中的低温和高温即将结束前;
g) 验收要求:取检测数据的高温附加衰减最大值和低温附加衰减最大值为试验结果,其结果应符 合表4规定。
6.6.3 低温下卷绕试验
试验按GB/T 7424.2—2008中方法E11A 和 GB/T 2951.14—2008的规定进行低温下卷绕试验,对于 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卷绕,细节规定如下:
a) 样品长度:几米短段;
b) 心轴直径:不大于20D ( 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 扁形光缆);
c) 试验温度:-15℃;
d) 保温时间:8h;
e) 卷绕圈数:每循环4圈;
f) 循环次数:2次;
g)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7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按阻燃性、烟密度和腐蚀性分别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 阻燃性:单根垂直燃烧应按GB/T 18380.1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C 类成束垂直燃烧应按 GB/T 18380.35—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b) 烟密度:按GB/T 17651.2—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c) 腐蚀性:按GB/T 17650.2—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要求。光缆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 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者方可出厂。厂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出厂检 验的测试记录。如买方有其他要求,厂方应提供光缆的相应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章和表6的规定,除非在订货 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遵照本章规定。
7.2 术语限定
7.2.1 单位产品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制造长度的光缆。
7.2.2 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生产周期内 (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7.2.3 样本单位
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7.2.4 试样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光缆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 立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7.3 出厂检验
7.3.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是光缆产品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试验,其检验内容包括表6中的项目和交货长度,如买方 有其他要求,厂方应提供光缆的相应试验数据。
7.3.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3.2.1 100%的检验项目中,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单位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品应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7.3.2.2 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6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 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单位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 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检 验批不允许出厂。
7.3.2.3 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7规定来确定。这些待 测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子缆和各不同颜色。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合格,应重测双倍数 量样本单位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特性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则 光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表 7 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 光纤性能 | 尺寸参数 | 模场直径 | 截止波长 | 宏弯损耗 | 衰减系数 | 模式带宽 |
| 最少抽测比例 | 5% | 5% | 5% | 5% | 100% | 5% |
| 最少抽测数 | 4 | 4 | 4 | 4 | 全部 | 4 |
7.3.3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 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 关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察应进行的各项试验,检验项目应包括表6中所列的全部项目, 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7.4.2 检验周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对光缆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 光缆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
d) 正常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4.3 抽样方案
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7.4.4 判定规则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 1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中任意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 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仍有任何一个样本单位不能通 过试验,则应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7.4.5 重新试验
如果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
措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试验,但是,经主管部 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目。
8 标志、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1.1 标志间隔
光缆应在外层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相邻标志始点间 的间隔距离应为1m。
8.1.2 标志内容
除非用户要求,标志内容应包括:
a) 光缆产品型号;
b) 计米长度;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8.1.3 标志质量
标志应清晰可辨,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光缆标志耐磨损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8.1.4 计米标志长度误差
标志中计米长度的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 以外的任意5m 长度上,用 钢皮尺沿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对后者的相对差,误差应在0~1%范围内,以保证 光缆真实长度不小于计米长度。
8.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除应包括9.2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应说明本部分规定光缆的安装和运行要求,其中应 包括:
a ) 光缆在施工时受到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不超过表3规定的短期允许拉伸力和短期允许压扁力, 运行使用时受到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不超过表3规定的长期允许拉伸力和长期允许压扁力;
b) 光缆移动使用时的动态弯曲半径和定位布放时的静态弯曲半径应不超过5.4.3.3的规定;
c) 光缆运行温度应不超出表4规定的适用温度范围,安装环境温度应在一5℃~+40℃;
d) 光纤有效群折射率典型值。
9.1 包 装
9.1.1 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每盘应为一个制造长度。对于短段长的光缆,经制造商与用户协商后可 采用无盘具成圈后纸盒包装的方式出厂。
9.1.2 缆盘筒体直径应不小于30D ( 圆形光缆)或30H ( 扁形光缆),最小直径应不小于200mm。
9.1.3 盘装光缆应整齐排列,不松散。光缆两端应固定,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 内端应预留可移出长度不少于1m 的光缆,且一定要有可见内端米标,以供测试之用。
9.1.4 成盘或成圈光缆产品应加包装保护。
9.1.5 成盘或成圈光缆产品包装上应标明:
a ) 制造厂名称;
b) 光缆型号、出厂编号;
c) 光缆长度,m;
d) 毛重,kg;
e) 制造年、月;
f) 表示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
g ) 保证储运安全的标志。
9.2 运输和贮存
光缆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
a) 宜在室温下避光保存;
b) 避免光缆盘平放,不得堆放;
c) 运输时应遮篷,防止雨雪淋、日晒,装卸应小心,防止碰撞;
d) 盘装光缆应按缆盘标明的旋转箭头方向滚动,但不得作长距离滚动;
e) 贮存温度应控制在-10℃~+50℃,如果超出这个温度范围,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几种典型的光缆结构示意图
A.1 房屋布线用12芯单模B1.3光纤,单芯子缆分支光缆典型结构如图A.1所示。
1— PVC 外护套;
2 — 撕 裂 绳 ;
3 — 带垫层的非金属中心加强件;
4 — 单 芯 子 缆 ,PVC 护套;
5 — 包 带 。
图A.1 GJBFV-J 12×(FJV 1B1.3)型光缆结构示意
A.2 房屋布线用非集束双护套紧套室内光缆典型结构如图A.2所示。
1—聚氨酯外护套;
2 — 撕裂绳;
3— 加强构件;
4—非金属加强件;
5 — 紧套光纤;
6—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内护套。
图A.2 GJFJHU 型光缆结构示意
A.3 终端组件用48芯Ala.1 光纤,集束紧套室内光缆典型结构如图A.3所示。
1—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外护套;
2 — 撕裂绳;
3—带垫层的非金属中心加强件; 4—非金属加强件;
5 — 紧套光纤;
6 — 子 缆PVC护套;
7 — 包带。
图A.3 GJAFH-J6×(FJV 8Ala.1)型光缆结构示意
A.4 终端组件用72芯Ala.2 涂覆光纤集束室内光缆典型结构如图A.4所示。
1 — 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外护套;
2 — 撕 裂 绳 ;
3—带垫层的非金属中心加强件; 4—非金属加强件;
5— 着色光纤;
6 — 子缆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
7 — 包 带 ;
8 — 填 充 绳 ( 可 选 ) 。
图A.4 GJAFH-J6×(FH 12Ala.2)型光缆结构示意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IEC 60793-2-10与 ISO/IEC 11801-1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
B.1 IEC 60793-2-10与ISO/IEC 11801-1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
IEC 60793-2-10与 ISO/IEC 11801-1 对成缆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A1b 与 OM1 相对应,Ala.1 与 OM2相对应,Ala.2 与 OM3 相对应,Ala.3 与 OM4 相对应,这些对应关系见表B.1。
表B.1 IEC 60793-2-10与 ISO/IEC 11801-1的光纤类型和带宽的对照表
| IEC 60793-2-10光纤分类名称 | A1b | Ala.1 | Ala.2 | Ala.3 |
| 芯径/μm | 62.5 | 50 | 50 | 50 |
| ISO/IEC 11801-1光纤分类对应关系 | OM1 | OM2 | OM3 | OM4 |
| 满注入条件下最小模式带宽 850nmMHz ·km | 200 | 500 | 1500 | 3500 |
| 满注入条件下最小模式带宽 1300nmMHz ·km | 500 | 500 | 500 | 500 |
| 最小有效模式带宽 850nmMHz ·km | 未定义 | 未定义 | 2000 | 4700 |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终端组件用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及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要求 C.1 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尺寸参数
单模光纤的模场直径和涂覆光纤尺寸参数应符合表C.1 的规定。
表C.1 单模光纤模场直径和涂覆光纤尺寸参数
| 光纤类型 | 模场直径(μm) | 包层直径(μm) | 包层 不圆度% | 芯/包层同心度误 差(μm) | 涂覆层直径(μm) | 着色层直径(μm) | 包层/涂覆层同心度误差(μm) | ||||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
| B1.3 | 8.6~9.5 | ±0.5 | 125.0 | +0.1-0.5 | ≤1.0 | ≤0.5 | 245 | ±10 | 250 | ±15 | ≤12.5 |
| B6 | 8.6~9.5 | ±0.4 | |||||||||
| 注:B1.3类和B6类光纤模场直径为1310nm波长下的值 | |||||||||||
C.2 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
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应符合表C.2 的规定。
表C.2 多模涂覆光纤尺寸参数
| 光纤类型 | 芯层直径(μm) | 包层直径(μm) | 芯不圆度(%) | 包层 不圆 度(%) | 芯/包层同心度误 差(μm) | 涂覆层直径(μm) | 着色层直径(μm) | 包层/涂 覆层同 心度误 差(μm) | ||||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标称值 | 容差 | |||||
| Ala.1 | 50.0 | ±2.5 | 125.0 | +0.3-0.7 | ≤6 | ≤2 | ≤0.5 | 245 | ±10 | 250 | ±15 | ≤12.5 |
| Ala.2 | ||||||||||||
| Ala.3 | ||||||||||||
| A1b | 62.5 | |||||||||||
YD/T 1258.4—2019
参考文献
[1]IEC 60793-2-10 Optical fibres -Part 2-10:Product specifications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category A1 multimode fibres
[2]I SO/IEC 11801-1 Information technology-Generic cabling for customer premis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3]RoHS Directive 2011/65/EU with amendment(EU)2015/863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附条文说明]-深圳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官网](https://pic1.zhimg.com/80/v2-48743dfb47c6e365f779860acd394ab2_1440w.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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