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 2026 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区(新区)监督站、深汕特别合作区监督站、各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于 2026 年 6 月至 7 月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大检查将全市持有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且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的 51 家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重点围绕各检测机构政策法规执行、资质条件保持、检测能力维持、检测行为规范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核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 229 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大检查总体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主动补齐内部管理短板,持续规范检测执业行为。
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如下:
(一)人员管理问题
一是人员能力认定与授权管理流程衔接不畅,部分人员虽具备相应项目检测能力,但缺少完整培训记录或未取得正式授权即上岗从业。二是机构或人员信息动态更新滞后,部分机构在人员离职、新进后未及时在市检测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同步。三是培训体系不健全,对检测管理人员或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未能有效开展。
(二)仪器设备问题
一是部分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量程、最小检定校准点或技术参数未覆盖实际使用范围。二是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未进行确认,无法有效核实设备的适用性与校准覆盖的充分性。三是辅助设备配置不足,设备标识、使用记录和状态管理不够规范。
(三)检测行为问题
一是检测方法执行不严格。部分检测项目未按现行标准确定测点、检测数量、试验条件或判定方法,存在新旧标准混用、新标准实施后方法验证不完整、检测方案依据不足等问题。二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部分检测记录存在缺少设备编号、试验条件、测试位置、样品处置等关键过程信息,难以充分复现检测过程。三是报告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检测报告存在数据、标准或委托信息缺失、前后不一致等问题,报告的更改、取消
和结论调整缺少审批手续,影响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信息化建设问题
一是力学试验数据虽已上传市检测监管平台,但部分缺少检测曲线,力学试验室未能清晰反映试样破坏状态和过程力学曲线。二是部分实验室或现场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市检测监管平台。三是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未完成对接、存在画面不清晰或影像保存时间不足等问题。
(五)场所及安全管理问题
一是样品标识、流转和留样管理不规范,部分样品室存放的样品无标识。二是部分恒温恒湿试验室、养护箱等设施的温湿度控制未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三是少数检测机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缺失,未覆盖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风险环节,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处理结果
本次大检查中,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逐项指正,要求各检测机构限期落实整改,并对需要见证复核的项目进行了现场见证复测。经现场检查、复测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启动行政处罚:深圳市华一检验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科达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第三十条第(一)、(三)和(六)
款规定,拟对这两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二)予以通报: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市正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分包程序、报告结论判定、检测程序及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予以通报。
(三)限期整改:其他各相关检测机构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市住房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问题整改闭环。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涉及整改的机构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系统排查同类隐患及管理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我市检测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检测行为。要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检测管控,加大信息化管理,确保检测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严格报告标识核查。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认真核查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标识码”。未在市检测监管平台取得标识码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回头看”。充分发挥市检测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报。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附条文说明]-深圳市建筑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官网](https://pic1.zhimg.com/80/v2-48743dfb47c6e365f779860acd394ab2_1440w.webp)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