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盖cma情况说明

致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该《公告》正式施行。现就我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涉及CMA标志使用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公告》第二条明确,对于未列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该等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条件。

2.《公告》第三条明确,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CMA标志。

3.官方问答第三条进一步明确:2026年6月1日后,机构出具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应也无需使用CMA标志;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也不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应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二、我司的具体安排

为确保报告的连续性及严谨性,我司现就CMA标志使用作如下安排:

1.对于未纳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我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再加盖CMA标志,改用单位公章及检测鉴定专用章替代。

2.我司现有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相关能力项目将全面停止加盖CMA标志,严格遵守《公告》要求。

三、沟通与协调

若贵单位在项目验收或招投标过程中对报告未加盖CMA标志存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我司将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我司将尽力配合贵单位的相关要求。

联系电话:0755-32923668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检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5月30日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6/art_ea608a4306a34b8bb1f3c548a91cffa8.html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samr.gov.cn/rkjcs/tzgg/art/2026/art_87ad5222bf6f4abebc668134a52172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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